新能源貨車在充電站自燃起火,造成充電站內多臺充電設施嚴重損毀。湖北武漢供電公司配合黃陂區(qū)人民法院調查一年多后,近日,法院判決新能源貨車生產廠家賠償原告武漢供電公司29萬余元。
2019年6月12日5時許,一輛新能源貨車駛入武漢市黃陂區(qū)木蘭天池充電站。司機郭某進行充電操作后上車休息。7時14分,該車突然自燃起火,造成充電站內多臺充電設備、監(jiān)控線路、照明及消防設施等嚴重損毀。經現場勘查取證,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新能源貨車底盤處先冒煙后起火爆炸,未發(fā)現有外來火源的情況”,明確起火點是“新能源貨車底盤部位”。據此,充電站維護單位武漢供電公司電動汽車服務公司向車輛生產廠家和車輛權屬單位要求賠償,但均未得到回復。
武漢供電公司決定走法律維權的道路。根據法律專責和律師的專業(yè)建議,該公司從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車聯(lián)網平臺獲取了充電后臺數據,通過充電曲線圖直觀證明整個充電過程電流、電壓均為正常輸出,然后逐幀分析視頻監(jiān)控,將充電結束過程精確還原到秒,得出了車輛冒煙前充電已結束、車輛自燃與充電設備無關的結論。
2019年8月23日,武漢供電公司正式向黃陂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將車輛生產廠家、車輛所有權人、車輛駕駛員郭某等作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充電站損失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經過兩次開庭,今年6月29日,黃陂區(qū)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新能源貨車生產廠家賠償原告29.73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8月12日,隨著強制執(zhí)行立案,武漢供電公司訴產品責任糾紛一案進入最后執(zhí)行階段。
該案是國家電網公司首例因客戶新能源汽車自燃造成充電設施損毀的主動維權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