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疑問一 三峽基金收支情況到底如何?
回應 三峽基金在三峽工程完工時(2009年)轉變成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雖然一部分用于三峽工程后續(xù)工作,但已經與三峽集團沒有關系。
1992年三峽工程啟動,國務院決定全國(從1995年開始,西藏、貧困地區(qū)的農業(yè)排灌用電、縣及縣以下的孤立電網免征收;從2002年開始,湖北省免征收。)用電每度加價3厘錢,與葛洲壩電廠上交利潤一并作為三峽建設基金(詳見《財政部、國家計委、能源部、國家物價局關于籌集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緊急通知》[1992]財工字第576號)。
從1992年到2009年這17年間,三峽集團作為國家授予的全面負責三峽工程建設的中央企業(yè),三峽基金交由三峽集團用于三峽工程的建設投資。2012年4月26日,三峽集團首度向全社會公開了三峽基金征收總數為1378億元。
據悉,三峽工程總投資預算為2039億元,截至2009年6月底,三峽工程實際總投資1849億元,其中絕大部分就來自三峽基金。
根據《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9]90號)規(guī)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峽基金停止征收,利用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停征后的電價空間設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其中,南水北調和三峽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籌集的重大水利基金,專項用于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和三峽工程后續(xù)工作;非直接受益省份籌集的,留給所在省份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中國能源報》記者從財政部得知,2010-2012年,全國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分別為183.11億元、335.14億元、242.12億元。2013年數據雖然還未公布,但根據2013年全國發(fā)電量52451億千瓦時乘以7厘/千瓦時計算,2013年征收數額約為367.16億元(各省區(qū)、市征收標準見下表)。這就意味著,過去4年間,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共征收1127.53億元。
然而,對于“三峽工程后續(xù)工作”這一提法,至今仍然存在諸多爭議。中國工程院院士陸佑楣就曾對本報記者表示,作為一項工程,自2009年完工之日起,三峽工程就已經完成了國家賦予的使命。三峽庫區(qū)建設、污染治理、移民產業(yè)幫扶,不能再以三峽工程的名義開展工作。
疑問二 便宜的三峽電為何沒讓老百姓受益?
回應 三峽電輸送至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再賣給老百姓,中間加收了過網費。從全國范圍來講,有便宜的水電緩沖,國家才得以少燒煤,多發(fā)展清潔但昂貴的核電、風電、太陽能等能源。
但從上述文件中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從2010年1月1日起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已經由國家財政部統(tǒng)一收支,雖然一部分用于三峽工程后續(xù)工作,但已經與三峽集團沒有關系。
由于在三峽工程建設初期,社會普遍預期“三峽電站建成后電價會下調”,但等到三峽工程完工時,由通貨膨脹等多種因素導致的能源價格上漲,電價也不降反升,為此老百姓質疑:“便宜的三峽電為何沒讓老百姓受益?”
對此,中國水力發(fā)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三峽電上網電價多年來一直被國家發(fā)改委定為0.25元/度,三峽電送國家電網(主要是川渝、華東、華中)和南方電網(主要是廣東),由電網再賣給老百姓,中間加收了過網費。至于廣東地區(qū)老百姓反映的“三峽電落地廣東為0.39元/度,而云貴送廣東的電為0.32元/度,對廣東來說,買電還更貴了”這一問題,張博庭的解釋是:“這是由于三峽電送廣東,相比云電送粵,距離更遠,因此過網費更貴所致?!?
此外,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從全國范圍來講,多年來水電上網電價比火電平均低了0.2元,正因為有便宜的水電緩沖,國家才得以少燒煤,多發(fā)展清潔但昂貴的核電、風電、太陽能等能源,滿足轉方式、調結構的需要。
“因此,不是說三峽電就能讓銷售電價降下來,而是因為有便宜的三峽電和大量廉價水電,可以稀釋、中和一部分昂貴的電價,這樣從整體上拉低全國銷售電價。這么多年,發(fā)改委價格部門之所以能夠控制居民銷售電價漲幅,很大程度上是水電作出了貢獻的?!睆埐┩フf。
眾所周知,我國電價采用的是行政審批制。因此,對于“長江電力的投資者們提問中最多的主題就是要求公司爭取提高電價” 這一問題,多年來,盡管業(yè)內人士也一直在呼吁“水火同網同質同價”,但由于改革不到位等深層次原因,電價仍由價格部門控制,企業(yè)也無能為力。
疑問三 三峽集團投資的抽水蓄能為何“面臨損失風險”?
回應 發(fā)電企業(yè)建抽水蓄能,是在國家發(fā)改委不對抽水蓄能單獨核定電價從而導致電網缺乏積極性的情況下,發(fā)電企業(yè)為了保證自己所投資的風電順利并網作出的“無奈抉擇”。
數次三峽風波中,有疑問直指三峽集團投資建設的天荒坪二期(以下簡稱“天二”)和內蒙古呼和浩特(以下簡稱“呼蓄”)這兩座抽水蓄能電站,批判“三峽集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況下,投入10.68億元建設兩座抽水蓄能電站,兩項目處于停滯狀態(tài),面臨損失風險?!?
據《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2005年三峽集團與湖州市及安吉縣政府就投資天二達成合作意向時,國家發(fā)改委已在2004年《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能源[2004]71號文)中規(guī)定了“該文件下發(fā)后審批的抽水蓄能電站,由電網經營企業(yè)全資建設,不再核定電價?!?
此后的8年間,計劃投資55.95億元、總裝機210萬千瓦的天二項目因遲遲不能核準而擱置。
天二遇挫后,三峽集團的抽水蓄能電站投資轉向了內蒙古。這一次,三峽集團希望通過“接手呼蓄,開發(fā)風電”的組合投資方式,進軍內蒙古清潔能源開發(fā)領域。
裝機120萬千瓦的呼蓄于2006年獲得核準,按照2005年價格水平計算,動態(tài)總投資56.43億元,由內蒙古電力集團負責開工建設。但由于資金及施工等原因,2009年呼蓄正式由三峽集團接手,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以400萬千瓦優(yōu)質風電資源作為交換,并承諾遠期還將支持其開發(fā)包頭、烏海等抽水蓄能項目。
2009年11月18日,三峽集團對呼蓄公司進行重組。重組后的呼蓄公司由16家股東共同出資,注冊資本金15億元,其中三峽集團出資7.65億元,占股51%,內蒙古電力公司為第二大股東,占股10%。
然而,針對發(fā)電企業(yè)投資抽水蓄能問題,業(yè)界也存在不少爭議。張博庭認為,這是在國家發(fā)改委不對抽水蓄能單獨核定電價從而導致電網缺乏積極性的情況下,發(fā)電企業(yè)為了保證自己所投資的風電順利并網作出的“無奈抉擇”。
“實際上也不是說現行的政策就不合理,如果對抽水蓄能單獨核定電價,然后讓電網來建,那也不行,電網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但是不單獨核定電價,電網又沒有積極性,發(fā)電企業(yè)上了風電要并網,只能自己干。”張博庭說。他認為,抽水蓄能建設目前只有兩條路:“要么像現在這樣,要么單獨定價之后,只允許發(fā)電企業(yè)來干?!?
疑問四 三峽集團投資的二甲醚和煤化工項目是否符合核準程序?
回應 三峽集團的項目,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預可研—路條—前期準備—可研—核準開工”程序來操作,并沒有未核準就先開工的問題。
針對此前報道稱“三峽集團參股投資建設的陜西蒲城二甲醚項目和云南先鋒煤化工項目,均未經發(fā)改委核準”這一問題,三峽集團內部人士對本報記者回應稱:“三峽集團的項目,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預可研—路條—前期準備—可研—核準開工”程序來操作,并沒有出現未核準就先開工的問題?!?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2004年8月國家發(fā)改委對投資項目改審批制為核準制之后,核準制看似簡化了程序,實際上也導致了投資項目審批由原先的“一個婆婆”變成了“多個婆婆”,原先只需要一個發(fā)改委審批,現在卻變成了十多個部門的審批,項目投資業(yè)主對此“苦不堪言”。
在審批制程序上,一般要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三個環(huán)節(jié),而核準制只需“項目申請報告”一個環(huán)節(jié)。
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項目業(yè)主需要先做預可行性研究(預可研),預可研通過后拿到國家發(fā)改委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路條”去做相關前期準備,然后在此基礎上做可行性研究(可研),可研報告審查通過后才能被核準開工。問題就往往出在拿到“路條”到核準開工這個環(huán)節(jié)中。首先,項目業(yè)主要“多個婆婆”都拜到,前往各相關部門蓋章審批,否則發(fā)改委不予核準。其次,隨著環(huán)保等要求的逐步提高,各個部門都相繼擁有了“一票否決”權,核準之路因此相比以往變得“漫長又艱辛”。
包括水電在內的能源項目,前期工作往往投入巨大。從政策上講,未獲核準就不能進行主體工程建設,因此項目業(yè)主一方面既不能停工,一方面在未獲核準時后續(xù)工作推動又面臨風險。早年曾被媒體批判的金沙江中游“未批先建”問題,實際上也是核準制下企業(yè)進退兩難的真實寫照。
“因此,那些不了解核準制真相的公眾,一旦看到項目開始做‘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時,就認為是項目已經開工了,實際上‘三通一平’只是在拿到路條之后開展的前期工作的一部分而已?!币晃徊辉妇呙膰野l(fā)改委人士對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