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12月26日中國移動發(fā)布磷酸鐵鋰電池集采公告,共采購8.229億Ah的電池,總采購量達2.6338GWh,擬選定9至10家中標人。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招標設置最高投標限價,而且價格將聯(lián)動磷酸鐵鋰(儲能型壓實密度>2.30g/cm)和電解液(磷酸鐵鋰用)的不含稅市場平均價格進行計算,高于最高限價的投標人將被否決。
若9家廠商中標,中標份額依次為:17.07%、14.63%、13.41%、12.20%、10.98%、9.76%、8.54%、7.32%、6.09%。
若10家廠商中標,中標份額依次為:15.63%、13.54%、12.50%、11.46%、10.42%、9.38%、8.33%、7.29%、6.25%、5.2%。
而且,中國移動電池集采招標公告中明確了磷酸鐵鋰電池同質化判定標準。被判定為同質化的產品,需各廠家協(xié)商保留一家參與測試,其余同質化廠商應主動放棄測試。電池同質化判定的標準分為直接判定依據(jù)和間接判定依據(jù)。
直接判斷依據(jù)
(1)送檢磷酸鐵鋰電池銘牌信息顯示為其他送樣廠商品牌。
(2)送檢磷酸鐵鋰電池單體電池或電芯生產廠商信息顯示為其他送樣廠商品牌。
間接判斷依據(jù)
(1)集成式磷酸鐵鋰電池組:箱體尺寸、結構、工藝及布局等高度相似或產品編碼規(guī)則相同。
(2)電芯:產品尺寸、重量等高度相同。
此次招標的附件中,包含磷酸鐵鋰電池集采送檢樣品質量非常態(tài)化檢測實施細則,該文件明確:蓄電池組及BMS支持1C(2I2)放電電流,支持0.5C(1I2)充電電流,且環(huán)境溫度應保持在25℃±3℃范圍之內,而且明確要求蓄電池組需在55℃和-10℃測試100%DOD循環(huán)性能。
招標原文如下:
中國移動2026年至2028年通信用磷酸鐵鋰電池產品集中采購送檢樣品質量非常態(tài)化檢測實施細則
1.送樣電池要求
1.1 送樣最大單體電池產品、投標階段技術應答電池產品與實際供貨電池產品應保持一致。
1.2 送樣產品要求
表1 中國移動2026年至2028年通信用磷酸鐵鋰電池產品
備注:
(1)電池組應由16只電池單體串聯(lián)組成。
(2)3.2V單體電池應與電池組中采用的單體電池產品一致。
(3)送樣電池組的電池單體容量應為投標產品中最大單體電池容量。
(4)電池組帶BMS,且需滿足本細則2.6條測試電池系統(tǒng)性能參數(shù)的要求。投標階段技術應答及實際供貨產品的BMS原廠廠家需與通過送檢測試產品的BMS原廠廠家一致,如供貨期間需更換或新增供貨產品的BMS原廠廠家,需提前報備并在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通過CMA和CNAS認證)按照本期集采的送檢樣品質量檢測實施細則對產品(需與送檢測試電池組產品相同容量規(guī)格)進行質量檢測,并提供合格的檢測報告。如測試結果滿足本期集采技術規(guī)范書要求,且不劣于廠商應答承諾,則可以更換或新增檢測合格的BMS原廠廠家。BMS應具備被動均衡或主動均衡功能。
(5)蓄電池組及BMS支持1C(2I2)放電電流,支持0.5C(1I2)充電電流。C為送樣電池實際容量。
1.3 送樣電池低溫測試時不允許設置保溫功能,如果投標產品標配加熱功能應將加熱供電導線斷開,禁止在低溫測試時對蓄電池進行加熱。
1.4 送樣電池BMS充電限流和放電限流功能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1.5 送樣電池BMS高溫保護功能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1.6 送樣電池BMS低溫保護功能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2.電池測試項目、測試方法
2.1 蓄電池組容量標定
2.1.1 確認廠商提供的電池組容量(Ce)。
2.1.2 蓄電池組充放電時,環(huán)境溫度應保持在25℃±3℃范圍之內。
2.1.3 蓄電池組以平均電壓3.6V/只、1.0I2電流進行恒壓限流充電,充電3.0小時或電流降至0.04I2時結束,靜置30min。
2.1.4 蓄電池組以1.0I2電流放電至平均電壓2.7V/只截止,靜置30min,記錄蓄電池組放電容量。
2.1.5 重復2.1.3和2.1.4測試步驟,共進行3次充放電循環(huán)。
2.1.6 取3次充放電循環(huán)容量的平均值作為蓄電池組的實測容量Ce。
2.1.7 額定容量判定:送樣電池實測容量Ce大于等于額定容量判定為合格,繼續(xù)進行后續(xù)測試項目,實測容量Ce小于額定容量則判定為不合格,停止測試。
2.2 1C放電容量
2.2.1 蓄電池組充放電時,環(huán)境溫度應保持在25℃±3℃范圍之內。
2.2.2 蓄電池組以平均電壓3.6V/只、1.0I2電流進行恒壓限流充電,充電3.0小時或電流降至0.04I2時結束,靜置30min。
2.2.3 蓄電池組以2.0I2電流放電至平均電壓2.7V/只截止,記錄蓄電池組放電容量。
2.3 0℃放電容量
2.3.1 蓄電池組充電時,環(huán)境溫度應保持在25℃±3℃范圍之內。
2.3.2 蓄電池組以平均電壓3.6V/只、1.0I2電流進行恒壓限流充電,充電3.0小時或電流降至0.04I2時結束。
2.3.3 蓄電池組在0℃±2℃的低溫環(huán)境箱中靜置24h。
2.3.4 蓄電池組以1.0I2電流放電至平均電壓2.7V/只截止,記錄蓄電池組放電容量。
2.4 蓄電池組55℃環(huán)境100%DOD循環(huán)性能
2.4.1 取容量標定合格的電池組一組(標定方法按2.1蓄電池組容量標定)。
2.4.2 蓄電池組放置在55℃±3℃環(huán)境中,靜置24小時。
2.4.3 蓄電池組以平均電壓3.6V/只、0.5Ce(1I2)電流進行恒壓限流充電,充電2.5小時或電流降至0.04I2時結束,靜置30min。
2.4.4 對蓄電池組以1.0Ce(2I2)電流進行放電,放電至平均電壓2.7V/只截止,靜置30min。
2.4.5 蓄電池組在55℃±3℃環(huán)境進行第一次放電測試的實際放電容量標定為C55。
2.4.6 重復測試步驟2.4.3和2.4.4共計100次。
2.4.7 蓄電池組從55℃±3℃環(huán)境中取出,在25℃±3℃環(huán)境中,靜置16小時。
2.4.8 在環(huán)境溫度25℃±3℃范圍之內,以平均電壓3.6V/只、1.0I2電流進行恒壓限流充電,充電3.0小時或電流降至0.04 I2結束,靜30min。
2.4.9 蓄電池組以1.0I2電流放電至平均電壓2.7V/只截止,靜置30min,記錄蓄電池組放電容量。
2.4.10 重復2.4.8和2.4.9測試步驟,共進行3次充放電循環(huán),取3次放電容量的平均值作為蓄電池組循環(huán)后的容量。
2.4.11 充電過程單體電池一致性:測量并記錄蓄電池組每只單體電池充電過程(含靜置期間、含高溫測試期間)的電壓,計算充電過程(含靜置期間、含高溫測試期間)單體電池電壓偏差的最大值。電壓偏差的最大值=電池組單體電池最高電壓—電池組單體電池最低電壓。
2.4.12 放電過程單體電池一致性:測量并記錄蓄電池組每只單體電池放電過程(含高溫測試期間)的電壓,計算放電過程單體電壓偏差的最大值。電壓偏差的最大值=電池組單體電池最高電壓—電池組單體電池最低電壓。
2.4.13 蓄電池組在測試過程中出現(xiàn)起火、漏液、鼓脹、破裂和開閥等危險情況均中斷試驗,測試樣品判定為測試不合格。
2.5 蓄電池組-10℃環(huán)境100%DOD循環(huán)性能
2.5.1 取容量標定合格的電池組一組(標定方法按2.1蓄電池組容量標定)。
2.5.2 蓄電池組放置在-10℃±3℃環(huán)境中,靜置24小時。
2.5.3 蓄電池組以平均電壓3.6V/只、0.2Ce(0.4I2)電流進行恒壓限流充電,充電6.5小時或電流降至0.04I2時結束,靜置30min。
2.5.4 對蓄電池組以1.0Ce(2I2)電流進行放電,放電至平均電壓2.7V/只截止,靜置30min。
2.5.5 蓄電池組在-10℃±3℃環(huán)境進行第一次放電測試的實際放電容量標定為C-10。
2.5.6 重復測試步驟2.5.3和2.5.4共計50次,記錄50次放電終止時蓄電池組放電容量。
2.5.7 蓄電池組從-10℃±3℃環(huán)境中取出,在25℃±3℃環(huán)境中,靜置24小時。
2.5.8 在環(huán)境溫度25℃±3℃范圍之內,以平均電壓3.6V/只、1.0I2電流進行恒壓限流充電,充電2.5小時或電流降至0.04 I2結束,靜置30min。
2.5.9 蓄電池組以1.0I2電流放電至平均電壓2.7V/只截止,記錄蓄電池組放電容量。
2.5.10 重復2.5.8和2.5.9測試步驟,共進行3次充放電循環(huán),取3次放電容量的平均值作為蓄電池組循環(huán)后的容量。
2.5.11 充電過程單體電池一致性:測量并記錄蓄電池組每只單體電池充電過程(含靜置期間、含低溫測試期間)的電壓,計算充電過程(含靜置期間、含高溫測試期間)單體電池電壓偏差的最大值。
2.5.12 放電過程單體電池一致性:測量并記錄蓄電池組每只單體電池放電過程(含低溫測試期間)的電壓,計算放電過程單體電壓偏差的最大值。
2.5.13 蓄電池組在測試過程中出現(xiàn)起火、漏液、鼓脹、破裂和開閥等危險情況均中斷試驗,測試樣品判定為測試不合格。
2.6 BMS監(jiān)控功能測試
2.6.1 遙測: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容量(SOC)、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總電壓、電池單體電壓、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充電電流、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放電電流、溫度(電池溫度4個,環(huán)境溫度1個)等。
2.6.2 遙信: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充電狀態(tài),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放電狀態(tài),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總電壓高告警,電池系統(tǒng)及電池組總電壓低告警,電池單體充電過壓告警、電池單體放電欠壓告警、電池組短路告警、電池高溫告警、電池低溫告警、環(huán)境高溫告警、環(huán)境低溫告警等。
2.7 單體電池解剖
與招標要求比對;單體電池、電芯與電池組內電池對比。
3.廠商合格判定標準及處理措施
3.1 廠商合格判定標準:對于上述2.1、2.4.11、2.5.11及2.6條款判定不合格項目,則判定該送樣產品不合格;全部指標合格,則該送樣產品合格。
3.2 處理措施:送樣產品不合格的廠商,不具備中標資格。
3.3 上述測試項目的測試結果將作為各廠商技術應答指標的評分依據(jù):
3.3.1如測試值優(yōu)于應答值則按照應答值進行評分。
3.3.2如測試值低于應答值則按照測試值進行評分。
3.4 到貨檢測實施細則按照應答值進行判定。
4.留樣對比
若通過產品測試的廠商最終在本項目中中標,則需要留存樣品,在供貨階段招標人將從到貨產品中抽取樣品與留存樣品比對,到貨產品應與留存樣品一致。
5.檢測費用
本次磷酸鐵鋰電池測試發(fā)生的送檢樣品、材料、包裝、往返運輸、質量檢測等費用均由報名廠家承擔。
6.樣品送檢要求
6.1 送檢樣品由送樣廠家進行包裝,由送樣廠家選擇物流公司,因包裝和運輸產生的設備受潮、受熱、損壞等一切責任由送樣廠家自行承擔。
6.2 包裝箱內同時投入信封,信封內注明送檢廠家、送檢地址、送檢樣品詳細信息,具體格式如下表。
表2 中國移動2026年至2028年通信用磷酸鐵鋰電池產品集中采購送檢樣品信息表
6.3 包裝箱內應同時郵遞產品使用說明書/技術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
6.4 包裝箱內應同時郵遞上位機軟件、通信線、相應的通信協(xié)議及軟件操作說明書(含界面介紹及各種功能介紹等)。
6.5 廠家提供方便連接單體的工裝,如果廠家樣品拆解涉及到專用工具、請隨樣品一起郵寄,并提供操作指導說明書。
中國移動2026年至2028年通信用磷酸鐵鋰電池產品集中采購





